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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在网上订购的东西不能拒绝!是恶意订购吗?你负法律责任吗?

消费者维权 2021-03-19 23: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恶意订购就是说在网上订购了货到付款的东西,送到家后,没有正当的理由而拒绝签收,这个属于合同法中的违约。

    2、要承担合同法的缔约过失责任。 恶意订购属于恶意磋商性质,属于缔约过失。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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