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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应届生,在试用期离职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吗,培训了2个多月,培训费用说是每天三百

合同纠纷 2021-03-24 08: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违约,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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