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住宅小区地面上停车位房地产商租赁或售卖,我想问一下是不是违反规定?

房产纠纷 2021-05-18 15: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
  •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地面道路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地面停车位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饶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