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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我租了套房,我们也付了房地产费,房地产说房东以前没有付房地产费,最近和房东联系不上,所以停止了我的自来水。请把房东的电话和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交给我。房地产有权取得租赁合同吗?

房产纠纷 2021-08-16 14: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如果有租赁合同的,那么根据租赁合同处理纠纷事宜,约定支付租金时间超过没有支付的,老板应当支付。
    3.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工人非租赁合同当事人,所以不应该承担租金支付义务。
    4.老板已经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你们不用负责,可以搬走,让房东起诉老板即可。
    5.该纠纷属于民事案件,警方不会处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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