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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07年5月24日进入工厂。我第一次签合同是从2008年7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第二次是从2011年7月1日到2014年6月30日。后来,由于公司从太仓迁至昆山,公司于2013年签订了另一份合同,从2011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现在公司在12月26日通知我,我不会续签合同。我应该最后一次签无期限劳动合同吗?这家公司违法吗?你能得到多少个月的补偿?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5-19 1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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