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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你好,我是一家国有建筑企业的正式员工。我已经工作了将近20年了。现就职于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从事施工试验取样工作。最近,我们项目部的领导得出结论,除了正常的8小时外,我们必须加班不超过12点。我们第二天继续工作,没有加班工资,12点以后工作到早上的同事接班,即从早上7:30继续工作到下午6点。他们没有加班费。我想问一下,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以及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不要加班费。我只想休息一下,恢复体力,因为通常我可以在半夜完成工作。非常感谢。2016年9月

劳动纠纷 2022-05-24 14: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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