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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用期限内,我刚到公司半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4月1日,我向老板提交了辞呈,但没有写辞呈申请。告诉老板4月3日离开。但老板拒绝离开,因为他没有雇用任何人。说如果你想去,你需要等到你找到一个人。5月1日,如果找不到人,你可以离开,自己付钱。否则,将不予支付。这是否符合劳动法?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6-03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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