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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三个月试用期前离开了公司。我在休假的第一天下午告诉了组长,但组长没有批准我的辞职。然后我在接下来的三天里没有去上班。现在我向团队负责人要了一份辞职表。她说这将被视为旷工。然后她说没有旷工辞职表。然而,没有辞职表,劳动合同没有终止,我不能在其他单位工作。我想问一下,是否如组长所说,没有旷工辞职表?

劳动纠纷 2022-06-15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一般提前3天(转正后是一个月),告知公司离职就行。未转正表明没有签订正式合同,按照法律来说,在转正之前任何时候都可以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用用人单位批准
  •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应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便可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同时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就要跟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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