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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在2月份发布公告,通知所有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之后没有出现以下情况。3月18日,我公司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和劳动报酬。4月1日,公司发布公告,要求我们五人上班,并发短信告知,如果我们不上班,我们将按照公司规定被解雇。因为我年轻无知,我去工作并签署了2018年的合同。在我工作期间,公司实际付给我1000元(原来的工资是每月5000元)。我抗议该公司,但该公司仍然拒绝支付正常工作应支付的工资。6月,劳动仲裁结果出来,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应支付拖欠的两个月工资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现在,该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满意,已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称未与我解除劳动关系,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我向当地援助律师询问了情况。律师说,他没有打卡上班,而是直接争辩,好像他没有上班一样。

劳动纠纷 2022-06-20 2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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