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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拖欠工资和社会保障,并诉诸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在投诉期间,该公司拖欠了工资并支付了社会保险费。劳动仲裁部门还会要求我的权利吗?也就是说,终止劳动合同我会得到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7-12 14: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等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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