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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雇了我,没有犯任何错误。她的决定没有经过公司的讨论和决定。我觉得很痛,但我还没有得到报酬。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8-27 0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 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赔偿金补偿金
  • 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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