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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3月份2018年9月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请问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的损失怎么计算,补偿标准是什么?补偿的标准与工资怎么挂钩。

劳动纠纷 2022-09-24 15: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从工作的第二个月,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2、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没有帮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补缴相应的社保,从工作之月起的社保;

    3、劳动者可以提供加班后,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有效证据,要求单位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等等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从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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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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