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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试用期刚过,还未转正,公司以我不合格不能胜任这个岗位,要将我从行政岗位调到普通操作工岗位上,我能拒绝么,他说试用期间有权利调岗,这样合理吗?他说不同意调岗有权利不要我,也有权利可以一直不帮我转正,这样也是合理的吗

劳动纠纷 2022-10-14 06: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是可以的。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就可以直接表示拒绝;单位擅自变更的,不对劳动者产生变更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员工可以拒绝公司的调岗。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的,可以与单位协商;单位仍然单方面要劳动者调岗的,劳动者可以直接拒绝。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一般要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行,且要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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