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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因为公司一直觉得我肯定会续签,所以公司也没有提前问过我要不要续签。我也没表示过自己不续签。请问到期后我直接走可以吗

劳动纠纷 2022-10-20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可以默认续签合同。但是劳动者明确表示不续签合同的,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不续签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可以不续签。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并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拒绝续签的行为属于违法,此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即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愿续签的,可以直接走人的,但应当完成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主动提出不续订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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