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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我被县地方税务局录用。2001年,经考核,我被省地方税务局聘为集团税务员,即税务协调员。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那一年,县局领导要求我们办理统一手续,我们都被赶往劳务派遣公司。之后,程序由调度公司签署,到目前为止,我已经从事了20年的业务。工资执行标准为当地去年的1420元。除了保险,我实际上开了大约1100家。我没有度假或任何其他福利。最近,董事更换了。被派遣的工人采取行动,使我们这些从事商业活动的人远离商业。我们在做什么?把门关上,清洁玻璃。此外,工作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原8小时工作制改为24小时工作制,工资不变。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3-07 0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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