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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0月9日来到这家公司。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为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支付任何社会保险,并且以“绩效考核”为由无故扣减我的工资,因此我于2009年7月21日从该公司辞职。当时,他没有任何法律意识,认为自己会辞职离开。然后他得知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向员工支付社会保险。根据法律,他必须在一个月到一年之间支付双倍工资和社会保险

如果我在公司完成辞职,我可以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双倍工资和社会保险吗?

劳动纠纷 2022-03-11 0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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