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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厅签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承租人第一年的部分租金押金已经拖欠。在租金到期前一个月,房客失踪了。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15天后,承租人的废弃物品将被处理并带走妥善保管,房屋将再次出租给其他人。现在,前一位房客来索要自己的物品,但他否认自己欠房租和押金。我们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03-26 11: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
    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
    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第
    三、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 承租人违约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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