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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部门是公司的外部雇员。我提前两个月提交了辞职信。部门负责人拒绝批准我的招聘,并扣留了我两个月的工资。他还在公司的公告栏上说,我恶意缺勤三天,自动辞职

劳动纠纷 2022-04-16 11: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职工可以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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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的部门是公司外聘的,部门负责人以招不到人不批,还在公司公告栏说我恶意旷工三天为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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