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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如何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22-07-09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很多用人单位对于试用期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
    (一)项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单位与试用期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与转正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样。而且根据上述第
    (一)项的规定,对于试用期内的员工用人单位也是不得随意解除的,而是需要满足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至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素:第一,单位有明确的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若是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具有本法第39条、40条的情形,否则的话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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