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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5日,他进入工厂工作,同意每月支付8000元,购买社会保险,从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4月支付了3月份的工资,但只支付了5000元,未全额支付。请问:如果工人以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关系,他可以要求:1.在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他是否有双倍工资?多少个月?

劳动纠纷 2022-07-31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双倍工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1、在1个月内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超过1个月不满1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3、满1年的,视为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一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只在约定期限内对当事人有效,一旦合同到期,就对双方失去约束力。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后,就存在一个新的用工事实,在时间上有连续性,在有用工事实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劳动者有二倍工资的请求权,不能因在某个阶段曾订立过劳动合同而免除后续的签订义务
  • 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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