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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1年3月1日来上班的。该合同为期三年,于2013年12月31日终止。之后,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合同。从2014年1月1日到2015年7月底,公司希望我通过更换职位和降低工资辞职。我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这是充分的理由吗?该单位还伪造了合同。

劳动纠纷 2022-09-13 2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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