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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上面有条例说: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以及其他理由让员工没交社保,出了工伤的事实,公司没有任何责任,这种违背法定义务给员工放弃缴纳职工社保的理由成里吗?属不属于违法行为,这种违反劳动法有关缴纳社保的合同签了成立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22-10-06 20: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没有效,因为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在公司上班,那么按照规定,必须由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都是公司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是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即使员工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也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劳动法》,劳动者在公司上班,那么按照规定,必须由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这些都是公司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是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公司未按《劳动法》给员工买社保违法。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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