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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终止合同,卖方应在2020年7月15日前退还本金+利息共计20万元,否则为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原房屋买卖合同总价30%共计10万元,请问违约金设置为原房屋买卖合同总价30%是否合理?

合同纠纷 2022-10-15 2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违约,违约金的计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约金需要按照原本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计算,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或者增加违约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的规定是:违约金是房屋买卖违约后的补救措施,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数额比例一般由双方协商进行确定,最高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违约,违约金需要按照原本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计算,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或者增加违约金。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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