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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名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在单位工作11年了,单位一直未给交社保,现今已年近50,单位说现在因年龄太大了,想交也交不上了,并让我签自动放弃社保协议。想咨询三个问题,一是真补交不了吗?二是单位强制我签自动放弃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三是从事人资工作的人员是否可申诉社保仲裁并胜诉几率如何?

劳动纠纷 2022-10-18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无效。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员工签属自愿放弃社保协议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不管是劳动者的自愿放弃社保的还是用人单位不缴纳的社保的,都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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