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乡政府一般无权注销已经发放的土地确权证。土地确权证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是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的确认和证明。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应当覆盖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证书与林权证等其他证书的关系,应当是“身份证”与“工作证”的关系,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当包括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如果乡政府认为土地确权证存在错误或需要更正,应当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例如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在注销土地确权证之前,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如果当事人对乡政府的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