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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改造房屋该怎么计算补偿
具体要按照当地的拆迁标准
重庆万州高铁隧道上方房子多少米要求政拆迁
.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道少于二十米省道少于十五米县道少于十米乡道少于五米区域内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述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必要农田设施建设外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应事先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型公路桥梁渡口周围二百米高路堤等特殊路段两侧贰百米公路隧道洞口外百米公路两侧百米范围内禁止挖砂、采石、采矿、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及其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述桥梁、渡口、高路堤、隧道、洞口范围内公路两侧二十米范围内禁止取土各具体规划要求属于低限度要
徐婕律师 徐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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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方面,2023年重庆梁平区农村拆迁政策
法律分析:具体拆迁政策可以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需要注意的是要做好拆迁安置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023年重庆梁平区农村拆迁政策拆迁方面
拆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2款:“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动地是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在此法中拆迁的意思是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
在拆迁方面,2023年重庆梁平区农村拆迁政策
法律分析:具体拆迁政策可以咨询当地的有关部门,需要注意的是要做好拆迁安置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拆迁方面,2023年重庆梁平区农村拆迁政策?
当事人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当然还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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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律师补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四)其他严重的情节。【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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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行政纠纷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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