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同纠纷律师文集

装修出租房,费用可以要求房东出吗?
很多人在租房后,会对房屋进行装修,打造一个温暖舒适的生活环境,而租赁合同到期后,装修费用就成了“老大难”的问题。那么,租房合同到期后,装修费用应该由谁来出呢?近
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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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出租房,费用可以要求房东出吗?
欠条约定抵押房产,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权利能否实现?
裁判要旨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未设立,债权人可以主张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不能就抵押物主张优先受
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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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约定抵押房产,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权利能否实现?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导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维护双方感情及婚姻关系的稳定,常有夫妻之间相互赠与房屋的情况,这种赠与行为通常会签订一份书面协议,但是大部分人不会去办理过户手续。
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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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案例分析:民商事合同纠纷中“欺诈”的认定
一、问题的提出民商事合同中的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构成欺诈,需具备以下要件:第一,须
曾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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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民商事合同纠纷中“欺诈”的认定
丈夫擅自卖房后毁约,夫妻双双被告,妻子要担责吗?
原本是夫妻二人共有的房产,丈夫却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房产出售给他人,卖房后又反悔迟迟不配合过户,结果夫妻二人被买家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法
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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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卖房后毁约,夫妻双双被告,妻子要担责吗?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一、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
重庆天宸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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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保证金不退怎么办
保证金不退怎么办?近年来,特许经营几乎遍布我国商业社会的各个领域,为一些既想从事商业活动,又苦于没有成熟经营模式的人员,提供了很好的机遇,但拥有机遇的同时也伴随
重庆天宸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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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不退怎么办
【以案释法】 为结婚购房,婚未结成,房子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很多情侣,在一起时很恩爱,分手后却产生纠纷,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案情回顾小刘和小陈系大学同学,交往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2016年,为筹备结
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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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为结婚购房,婚未结成,房子怎么办?
当事人在法庭上虚假陈述,严重扰乱诉讼秩序,被法院罚款
“对不起!我知道错了,不该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扰乱了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我会尽快缴纳罚款的。”5月19日上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审监庭
周锐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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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法庭上虚假陈述,严重扰乱诉讼秩序,被法院罚款
从哪些方面对证人进行询问、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民事诉讼中,原告或者被告都有可能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以期达到自己一方的证明目的,从而赢得诉讼的胜利。那么作为申请方,如何让证人说话、如何质证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周锐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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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哪些方面对证人进行询问、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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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职务侵占罪量刑重庆标准
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是: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外立面设施与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根据相关标准按要求进行
徐忠律师 徐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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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重庆三无人员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三无人员”是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中的人员。法律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切实保障社会救济、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和标准(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15元提高至7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5元。(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1200元;城市特困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城市散居孤儿以及农村散居孤儿供养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430元、1430元、1100元统一提高至1560元;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300元提高至2500元。(三)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不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困难老职工和国民党宽释人员的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5元。
人事档案单位丢失了,影响退休怎么办?
法律分析:企业职工档案丢失,将会影响办理退休。如果想补办档案,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满16后激活银行卡需要带什么?
法律分析:年满16岁就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银行卡(借记卡或储蓄卡),但是如果年满16岁但是未满18岁,不能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年龄在16岁以下,需要父母或监护人一同前往银行代理申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十级,保险公司赔偿还能向用人单位老板赔偿吗?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交通、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了工伤保险的,直接由工伤保险予以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并未为劳动者购买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直接赔偿劳动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缓刑前是不是要取保候审
缓刑前并不一定需要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关健在于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如可能判处的刑罚、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等。若符合《刑诉法》第67条规定的条件,可以取保候审。否则,不可取保候审。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无法及时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工伤鉴定都需要些什么资料
工伤鉴定所需资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身份证明等。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这些材料是工伤鉴定的基础,缺少可能导致鉴定流程受阻,影响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而对职工的权益保护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