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同纠纷律师案例

非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员工共同购买保险公司内部职工股,其购买股权的收益能否得到法律保护
非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员工共同购买保险公司内部职工股,其购买股权的收益能否得到法律保护?案情简介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曾向员工筹措资金,
程泽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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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员工共同购买保险公司内部职工股,其购买股权的收益能否得到法律保护
合同无效还是效力待定?
案例:郭某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期间,未经监护人同意,将自己名下房屋出售,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法定代理人一直未追认合同。郭某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起诉
王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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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还是效力待定?
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一、基本案情:2014年9月15日,甲公司作为需方,乙公司作为供方,双方签订了《工业品购销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XX牌油浸式变压器1台,规格型号为SFZ
罗显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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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签合同时被欺诈如何维权
案件详情:王某、刘某系重庆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前股东,二人原各持有公司50%的股权,王某原系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11月15日,
罗显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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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被欺诈如何维权
亲属间死无对证房产纠纷全胜案
一、案情简介张某某与黄某某系夫妻,婚后生育黄一、黄二、黄三、黄四四个子女;黄某某系重庆市A区A镇A社的村民,其在该社有一套建筑面积为390.54平方米的农房,其
郭水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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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间死无对证房产纠纷全胜案
未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损失计算时间、标准及支付方式
2004年9日,李某开始到重庆某公司工作,每月实际工资为2007年19日至12月2次与李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未为李某办理社会保险,3月2012年25日,李某
谢方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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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损失计算时间、标准及支付方式
伪造印章设立分公司,判决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案件争议三、律师观点2.张X伪造公司印章案并未认定重庆XX的设立非总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四、判决结果
陈海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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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设立分公司,判决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发现成为被执行人,申请再审:发回重审,中止执行
二、案件难点:1,一审法院已经生效,且进入执行程序。2,时间较远,证据证人都很难收集。3.时间紧张,如不尽快中止执行,银行账户及其他财产可能被执行。四、律师提醒
陈海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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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成为被执行人,申请再审:发回重审,中止执行
主张权利对象错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导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制度虽具有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立法目的,但其实质并非否定权利的合法存在和行使,而是禁止权利的滥用,以维护社会交易
周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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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权利对象错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亲属间缺少证据的房产纠纷胜诉案
一、案情简介2010年,李1的大哥李2带他的亲家余1到李1家耍时,余1告知李1自己是**林场的退休职工,有一个购买南川林业局优惠集资房的名额,自己现已定居**,
郭水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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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间缺少证据的房产纠纷胜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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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次性工伤待遇由谁支付
法律分析:工伤有如下待遇: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2、单位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或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4、住院治疗期间如有护理的护理费用按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5、根据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需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规定的标准不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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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可以选择网上咨询律师是免费的,到律所咨询一般要收费的,收费标准与所在地区有关,一般为100~300元/小时。2、律师收咨询费按计时收费,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及各地区不一样,这个要和律师协商,一般都是协商制。通常会根据问题的难易程度及回答问题所耗费的时间、精力评估收取费用。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我是农转非到这家公司没有做上两年,到50岁能退休吗?保险我到退休有20年的,请问我能退休吗?
退休条件如下: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男职工工人和干部都是年满60周岁;2、老保险累计缴纳年限要求,至少缴满15年;3、医疗保险累计缴纳年限要求,一般是男性缴满25年,女性缴满20年。当办理退休后,社保局会根据退休人员不同的身份以此分类存放在不同的地方保管,如企业的退休职工,这类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还需原工作企业进行办理结束社保手续,然后将个人档案返还原企业继续由其为其保管。如果是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人员,那么档案会存放在人社局,如果退休人员是领导岗位退休的话,那么档案会在相应的组织部档案室内,当到达退休年龄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后,档案还会回到原本存档的档案室内保管。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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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户口本和身份证能否到民政局开具婚姻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等)的书面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职工医疗保险能报销吗?没有第三方责任人。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无第三方责任人,可以用医保报销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未经工伤认定之前签了协议有效吗?
在未经工伤认定前签署的协议,只要双方真实意愿且不违法,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注意,若工伤情况严重且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可能引发纠纷。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内容应合法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因此,建议在工伤认定后再签署赔偿协议,以确保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