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果房产是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则其有权对房产进行处分,抵押有效;如果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公虽然属于共同共有人,但未经老婆的同意擅自以该房屋设定抵押,属于无权处分。但如果抵押登记还未办理,那么抵押权就还没有设立。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因为房子只登记在老公一人的名下,而不动产登记部门又恰好帮老公和抵押权人办理了房屋的抵押登记,司法实践可能会认定因配偶的名字未出现在房产证上,所以老公未经过老婆同意将房产进行抵押的行为是有效的。家与家律师建议,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那老婆就只能通过举证证明抵押权人对抵押权不构成善意取得而主张抵押权无效,证据可以是抵押权人明知老公已婚且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抵押权人就不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权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300条: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402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