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通事故律师文集

交通事故逃逸怎样认定扩大损失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有下列行为之一,仍逃跑的行为:(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邹强主任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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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怎样认定扩大损失
事故不结案对谁有影响
更和注销手续。而且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二、拖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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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不结案对谁有影响
交通事故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吗
精神损害与自然人人格遭受侵害的不利益状态具有直接和密切的联系,加之从损害赔偿的价值理念及维护人格尊严的立法价值取向出发,一般都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限定在自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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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费吗
轻微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是怎样的
《精神损害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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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额确定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1、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能自行做出处理。3、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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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额确定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最少是多少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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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最少是多少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计算
对于纯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慰抚金赔偿算定,适用概算规则。法官将案件情况分为加害人过错程度的轻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损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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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计算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应由事故的责任方出。在现有的司法文件中可以看到,存在着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依据。首先是因为侵权导致人身权利被侵害,在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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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赔偿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因此伤残或者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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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赔偿吗
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的申请条件
1、交通事故责任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2、交通事故责任人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3、交通事故责任人应负事故的“公平责任”综合上述3种情况,受害人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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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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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词语算侮辱罪
遭遇侮辱,可报案或起诉。报案需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由公权力机关追诉。民事诉讼则需收集证据,证明侮辱行为及造成的损害,要求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若侮辱行为通过网络,可要求平台协助提供证据。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你好,被迫解除合同,劳动仲裁
王莉律师 王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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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不起诉了,银行卡跟微信为啥不能用
你好,可能是还没有结案的吧
汽车出险后,保险公司一直没有给定损失
根据《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伤人后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下:第一步: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车到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第二步: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第三步:递交索赔单证。第四步:领赔偿款。商业险的报下理赔则依据保险合同而定。
我们农村有一些老房子,村委会有权收回他们吗?
您好,村委会可以收回宅基地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或国家建设征用等原因需要调整或迁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拆除旧房,退出原宅基地的(2)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3)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4)因迁移、病故等原因销户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5)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6)非法转让宅基地的,但是需要报相关部门批准,在批准的情况下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
我被异地法院起诉前保存了。我该怎么办?
异地法院起诉应当先与人民法院协商指定管辖的相关事宜,并向管辖法院提交起诉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再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将驳回裁定书送达原告,最后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的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被告人。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在异地起诉、审判的,应当在移送起诉前与人民法院协商指定管辖的相关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