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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征收可以如何给赔偿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是: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法律依据:《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2010年贺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多少?
各地规定不一,参见当地具体规定
贺州征地怎么样计算赔偿
国家征地赔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贺州征地可以如何计算安置费
计算征地安置补助费的方法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的征地安置补助费数额,具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广西贺州钟山县2024年征地补偿文件?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关于花卉土地征收赔偿的规范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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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在征地拆迁方面的权力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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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成出具的欠条,出具人须按约履行
,江苏省太仓市人办案过程:判决结果:律师观点:本案是因为汽车买卖合同纠纷引起,基础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原告与被告达成车辆买卖意向,原告支付给被告相应款项,事后被告未能向原告提供车辆,经双方协商结算,被告退还原告购车款,给原告出具欠条,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欠条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经原告催收未履行偿还义务,构成违约,被告未到庭,亦未提交反驳证据,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因双方在欠条上有约定,本案原告维权律师费用4000元,由被告承担,因此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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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钢管租赁合同纠纷
,与设备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从设备租赁公司租用钢管、扣件、围挡等周转材料,《租赁合同》上有乙公司的印章及张某某个人签字。项目完工后张某某与设备租赁公司签署结算单并出具租赁费欠条,因张某某未及时支付租赁款,设备租赁共计将乙公司及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及张某某对租赁费承担连带责任。在一审败诉的背景下,耿律师接受施工单位乙公司的委托,从民法典及合同通则司法解释的角度向法院阐述说明代理的法律规定及依据,并提交了相关案例用以支撑自己的观点,经过多次沟通,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完全认可了耿律师的观点,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予以改判,驳回了设备租赁公司对乙公司支付租赁费的诉讼请求。耿律师代理的案件取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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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手的二手车被查封,可以要求停止对车辆的执行?
件上千件,始终以专业、诚信、高效、严谨、精进、仗义执言、追求公平、公正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案情简介2022年3月,孙某购买朱某二手汽车一辆,双方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孙某向朱某支付36万元车款,朱某将车辆及所有手续交付孙某。2023年1月,孙某购买了涉案车辆的交强险及商业险。另查明,2022年5月23日,朱某因欠邢某货款被诉至法院,法院查封了朱某名下的涉案车辆。2022年6月21日,孙某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车辆被法院查封。2022年8月1日,法院判决朱某归还邢某货款。后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孙某为涉案车辆所有权人,邢某不得执行涉案车辆。法院审理A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案涉车辆的所有权应该归谁。孙某与朱某签订的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双方均应切实履行。孙某提交的银行流水明细及微信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孙某已向朱某付清全部购车款36万元;孙某持有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交强险标志及交强险保单可以证明孙某实际占有、使用案涉车辆,法院予以认可。本案中,孙某与朱某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的时间系2022年3月2日,签订合同的当天即完成付款与交付车辆。而邢某起诉朱某的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故孙某实际占有、使用案涉车辆的时间早于邢某起诉朱某的时间。动产物权变动采取交付生效主义,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应当予以适用,朱某向孙某交付车辆后即取得车辆所有权。邢某作为一般债权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善意第三人”,其债权无法对抗物权。邢某辩称案涉车辆的市场价格在38万元到50万元之间,孙某与朱某达成的交易价格为36万元,明显低于市场交易价格,存在恶意串通。法院认为,二手车的市场交易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车辆具有不同的车况,二手车交易网站无法对案涉车辆作出精准估价,且实际成交价格与交易网站查询的价格差别不大,故对于邢某的辩称,法院不予采纳。庭审中,孙某陈述,车辆交付后因疫情封控原因导致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符合客观实际,法院予以采纳。故本案可以排除孙某与朱某恶意串通损害邢某利益的可能性。综上,孙某作为车辆买受人主张对案涉车辆享有所有权,要求排除对案涉车辆的执行,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孙某为涉案车辆的所有权人,邢某不得执行涉案车辆。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律师说法原物权法规定了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对此予以沿用。机动车作为特殊动产,应当予以适用,该基本原则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并未动摇。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异议人为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动车买受人并已实际交付,异议人享有足以排除一般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在该类案件中,要实质审查异议人是否为真实买受人并完成交付,在排除虚假诉讼合理怀疑、可以认定异议人为真实物权人的情况下,异议人具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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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身份证后原身份证还有用吗
原身份证还有用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补办身份证后原来的身份证能用吗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补办新的身份证后,旧的身份证不会被覆盖,还能继续使用。居民补办身份证时,身份证号码不变,里面的住址等信息一般也不变动,唯一发生变化的是证件的签发日期。当公安机关进行查验时,就能识别旧证失效,新证是有效的。但这种识别仅仅局限于公安机关的系统里面,而使用旧证去银行办业务、去酒店住宿、去网吧上网等,系统照样判断此证“真实有效”。二、身份证丢了怎么办?旅客购票时或购票后、乘车前因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时,可以至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一)办理时,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请携带一寸照片一张: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请确认证明信内容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购票后丢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请确认证明信内容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三、身份证已经过期了还能坐高铁吗过期身份证属于无效证件,不能直接购买火车票,但是可以使用过期身份证前往铁路公安制证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另外,过期身份证也不能在自动售票机上买票或取票。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补办身份证后原身份证还有用吗的相关知识,如果补办身份证之后,原身份证还在有效期内的话,是可以进行使用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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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不交年费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吗
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且应当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二、专利权被侵权证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2.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3.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三、专利权被侵权的行为有哪些法律快车提醒您,专利权被侵权的行为有如下:1.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2.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3.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4.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和反向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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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文滔律师
车祸肇事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政责任,如果是因为违法行为引起的肇事,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3.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人员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二、肇事逃逸构成的要件是什么法律快车提醒您,肇事逃逸构成的要件是:1.主观方面,行为人造成交通事故主观上是出于过失,逃逸行为是直接故意的。2.主体方面,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对机动车船驾驶的,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3.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逃逸行为。4.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交通秩序。三、交通肇事逃逸罪有哪些情形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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