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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连才运输毒品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6-06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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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连才运输毒品案

高连才是临沧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他人利用其开的警车运输毒品250公斤海洛因,高连才同行,高连才和该同案人是从小一起长大的朋友。到案后,高连才自始至终都辩解说自己不知道是毒品,自己也没有接触过这些用来装水果的箱子;同案人虽然曾经供述过给高连才说过是毒品,但在一审庭审中,该同案人辩解称从没有给高连才说过是毒品,并且,在被执行死刑前一天,该同案人留下自书材料,称从来没有给高连才说过是毒品。因此,是否明知是毒品这一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依此对高连才定罪量刑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律师提出了疑罪从无的辩护意见,但一审、二审都按照疑罪从轻进行裁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高连才死刑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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