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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8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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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住宅性质的房屋来说,还有一种是商品房,通常是用于投资获取回报的,比如门面房,商品房的交易当事人之间要签订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一般的买卖合同,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1、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出卖人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的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回赎期间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主张回赎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在解除合同时可以扣留已受领价金,出卖人扣留的金额超过标的物使用费以及标的物受损赔偿额,买受人请求返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是什么

  1、合同生效的条件一般取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可以把合同公证作为生效的要件之一,如果有了这种约定,那么合同的生效是必须要经这公证的;如果当事人仅作一般性的规定,比如最长见的签字生效,只要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即可。

  2、以下合同必须公证,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房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类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1)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应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定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三、商品房买卖流程和风险

  (一)流程:

  1、签署认购书

  买房人待选中一处房产后就要先与房地产开发商或者售房代理商签订认购书。

  2、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签署正式的买卖合同。

  3、办理预售预购登记

  根据房地局的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须到房地局市场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后,买卖契约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4、抵押登记手续

  购房人与银行经办人须持抵押贷款合同和买卖契约及有关文件到房地局产权产籍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立契过户

  房屋竣工核验合格后,房屋交用之日起30日内,开发商和购房人应持买卖契约到市场处和房产交易所办理立契过户手续。

  6、办理产权证

  到房地局房屋土地权登记事务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产权证。

  (二)风险:

  1、商品房出售前--虚假广告宣传的风险。

  2、商品房出售时--签订认购书的风险。

  3、商品房出售后--违约责任的风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购买商品房,要注意分辨,防范虚假广告宣传,签订合同前也需要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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