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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建筑将禁止投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1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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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建筑将禁止投用

房屋验收须过“防雷关”

今后,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将被禁止投入使用。

昨日,《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正式发布。该《办法》对建筑物的防雷设施作出明确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办法》要求,按规定应当进行防雷设置设计审核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在作出审查结论后3日内,将防雷装置施工图及其审查结论报气象部门,气象部门加强防雷装置设计审查的监督检查。

防雷装置经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防雷装置竣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当定期检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者,应当按报告提出的意见整改。

防雷装置的所有者,或者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存在隐患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发现防雷装置受损的,应及时报修。

防雷装置验收不合格建筑将禁止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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