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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竣工3个月内要领产权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7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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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有银行向房产局咨询,在为客户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时,房屋竣工交付后客户一直不办理产权登记领取产权证。造成银行抵押权无法登记,他项权证无法办理,这是否要承担较大风险?


记者向房管部门了解到,近一段时期以来,房管部门加大了催办商品房登记力度,取得了很大成效。商品房登记领证率大幅提高,但仍有约一万多户商品房仍未前来办理产权登记。而其中竟有6800多户商品房是向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的,占到了60%以上。


房产局人士表示,商品房按揭贷款一直不办理抵押权登记,确有可能存在风险。商品房按揭贷款仅仅是抵押预登记,是建立在商品房合同基础上的一种担保贷款,不是建立在房屋抵押基础上的实物抵押贷款,一旦客户还款出现问题,银行首先只能向担保方主张债权,而不能直接用房屋抵债,优先受偿权也未取得。


据了解,今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物权法》规定,物权需依法登记设立,未登记的物权不发生效力。商品房合同鉴证只是预告登记,还不是物权登记。预告登记是一种请求权,在物权法中预告登记是有期限的,商品房竣工交付3个月内购房人应当办理产权登记领取产权证,超过3个月不办理产权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就是说如果3个月后有善意第三人将此房物权登记了,他就取得此房物权。或开发公司有债务,因此时房屋初始物权仍在开发公司名下,债权人可以取得该房产用于抵偿债务而获得物权。而自己只能与开发公司打合同诉讼,不能打房产诉讼。


因此,房产局提醒广大购房人和银行,购房人应在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尽快办理产权登记领取产权证,将房屋物权登记到自己名下,银行也应从自身利益和防范风险角度出发,督促贷款客户尽快办好产权证,使自己的抵押权也能够早日办理登记,取得他项权证,保证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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