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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登记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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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9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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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登记领证相关部门:产权监理处办事依据:服务对象:提供资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单位购房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3.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或交接证明(门牌号与合同不一致的,开发公司提供说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
港澳台及非中国国籍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购房的,买卖合同须公证,个人购房者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备案证明;
5.销售发票(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6.契税完税证明;
7.房屋所有权证配图;
8.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还需提交审批表;
9.登记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办事流程: 至测绘窗口委托测绘配图→至总服务台查验书证并取登记号→凭号至窗口登记→至税费结算窗口交费→回原窗口领取收件收据→到领证日期凭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领证办事期限: 自受理登记后5个工作日办结收费标准:购房人承担:契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住宅免交)、合同印花税、配图费、权证印花税。开发公司承担:交易手续费。填写表格: 1. 转移登记申请书
联系方式:总服务台:82715396 受理登记:82729296
投诉电话:82724370、82757022 交费领证:82712869
委托测绘、评估:8271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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