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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警惕房东三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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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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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警惕房东三隐瞒
日期:2005-02-03来源:都市快报
案由:房产买卖合同纠纷
案源提供:萧山法院
案情实录:
萧山小学教师马女士,2003年7月25日和王先生签了房地产转让合同。双方约定,她以46万的价格购买王的一套住宅,签合同时付定金3万元,房产证办好再付10万元,手续全部办妥付清余款。马女士付了定金,拿到房子钥匙。
2003年8月,王到房管部门做产权备案时,谎称自己没有按
揭贷款,顺利拿到了房产证,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实,他曾在2002年7月和银行签过25万元的15年按揭贷款合同,由开发商和所购房子做抵押担保。合同约定,在房产证办出后再办理抵押登记。本来这房子可以顺利卖给马女士,没想到王妻突然吵闹说卖房自己不知情,不同意出售。2003年12月,马向萧山法院起诉,要王继续履行合同,按约交付房子。去年4月,王败诉后不服,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二审时查出了王曾办理按揭贷款、抵押登记的事。
银行方面此时也获悉自己的抵押物被转让,把王告到了法院,并申请查封了争议的房子。去年11月,市中院二审判决:王先生把房子做抵押物签过抵押合同,现在按揭贷款未还清,房子无法转让,两人所签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应解除。合同无法履行,和王隐瞒抵押事实有关,除归还3万元的购房定金,还要赔偿马女士因房屋行情上涨的经济损失225000元。律师说法: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林清城律师说,《担保法》规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登记过的抵押物,应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还要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王先生卖房时未告知马女士抵押之事,有故意隐瞒的情节,按《合同法》规定,属可撤销的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也可以不履行而直接赔偿。房子已被查封,继续履行合同不大可能。王除返还定金外,因有隐瞒的过错,还要赔偿马女士22万多元。
现在买卖二手房的人蛮多,发生的合同纠纷也多。常见的隐瞒情况有3种:一是像王先生这样隐瞒房子已抵押的,二是隐瞒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的,三是隐瞒了房子不是本人、自己无权处理的。
这三种情况,因为在房管局都有相应备份材料,只要委托律师查询,核实并不困难。查询的费用,一般是50元,要复印材料则是250元。如果还不放心,还可在合同里写上特别约定条款,注明若有隐瞒事实,责任如何承担。
林清城律师接触过不少二手房买卖合同,因为卖主尚未还清按揭,合同常约定由买方先一次性代为付清按揭,再交付房子。但这种合同,如果抵押银行不知情或不同意,发生纠纷后法律效力如何,现在争议很大。
一旦卖方因房价上涨等原因毁约,如果按揭已还,抵押结束,合同还能履行,有可能被认定有效,否则如果按揭还未还清,买方很可能只能拿回借出的钱,而得不到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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