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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使用权转让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9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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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使用权转让有效

  现实生活中,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买卖大量存在,因此本案的处理原则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本案主审法官郑承茂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强制性规范。但从立法目的看,该条款目的在于限制权利人不明的房地产的转让,以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而不在于禁止交易或限制合同自由。从该条款规范的行为对象看,是禁止直接引起所有权变动的登记过户行为,并未规定除了所有权以外的其他转让行为无效,如使用权的转让。因此,该条款不属于效力性规范。本案讼争房产系被上诉人经公开拍卖取得使用权,权属明晰,被上诉人作为拍卖竞买人转让竞买取得的权利,其对讼争房地产享有相应的处分权,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因此,双方签订的《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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