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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所需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19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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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交易过户时交易双方所需材料:
出售方:
所有产权人的身份证或者出生证(外籍人士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公正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交易过户所需的所有税费;
买受方:
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或者出生证(外籍人士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交易过户所需的所有费用;
中介方:
买卖合同原件一本;
房地产权证原件;
贷款合同原件及抵押登记材料一套(若有);
契税完税单第二联;
将上述所有材料递交交易中心窗口,由交易中心出具收件收据原件一份,同时交易双方将合同印花税及交易手续费缴纳完毕,叫费清单递交原窗口,收件收据原件从窗口领出,交易手续结束!
审税时交易双方所需准备材料
A、出售方:
1、所有产权人的身份证或者出生证(外籍人士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原始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原始契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3、预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交接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由业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至浦东新区南泉北路交易中心指定窗口或浦东新区档案馆(合欢路200号)调原始买进所有资料;
B、买受方:
所有上产证人的身份证或者出生证(外籍人士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护照、回乡证、台胞证等)复印件;
C、中介方:买卖合同原件、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出售方需交纳全税则出售方只需提供上述第一项同时所有产权人全部到场即可办理审税及纳税手续;如出售方需减免任何一种税费则需提供出售方上面所列全部材料同时所有产权人全部到场才可办理审税手续,且再过14-16天的审税期限后才可交纳相应税费。(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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