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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办理交接手续时 切记保单要过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20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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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二手房交易的频繁出现,我们发现交易后期出现了许多小问题,其中大多数都是由于前期的不注意,导致住进去后麻烦重重。在这里提醒一下办理交接手续时,新主人可不要忘了及时进行保单过户,否则老保单可就成一纸空文了。

  周先生和太太在2008年初购买了一套二手复式住宅,善意的原房东还给了周先生一份房屋家财保险合同,让他以备不时之需。

  果然,在2008年夏天,因为水管损坏家里“水漫金山”,实木地板、家具都不同程度受损。周先生立刻向保险公司报告了损失情况。没想到,保险公司在核查了保单基本情况后,拒绝了周先生的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表示,保险合同上的投保人并非周先生,保单不符合“可保利益原则”,因此无法理赔。根据财产险相关规定,投保人对于被保险标的应该在保险期间的全过程内具有可保利益,风险发生时如果不具备可保利益,保单自然也就失效了。在周先生的案例中,原房东显然不具有可保利益,而周先生由于并非保单投保人,也不能得到赔偿。因此,房屋损失只能由周先生自己买单了。

  除了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外,其他财产类保险如房贷险、企业财产保险等都应该在变更产权后及时过户保单,不然在出险后,因为不具备可保利益,受损失方将难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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