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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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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告登记主要是在买房时会用到的概念,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的一种房产纠纷就是一房二卖,为了避免这种纠纷的产生,在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就可以到相应的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的预告登记。那么预告登记怎么办理?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预告登记怎么办理

  1、备案

  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准备资料到房管局备案。

  2、准备办理预告资料

  由房开盖章,客户签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备案后的备案表一份,房屋登记申请表(客户签字房开盖章)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婚姻状况证明一份,首期款和维修基收据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全部加盖房开公章。

  3、送件取件

  将准备好的办理预告资料带到房管局,交予经办人,3至4个工作日后,向之前交予的经办人取回资料,此时多了四份资料分别是《房屋预告登记审批表》《收费通知单》《询问笔录》《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

  4、签字盖章

  客户本人在《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询问笔录》签名按手印,开发商加盖公章。

  5、审批发证

  将签好字,盖好章的《房屋预告登记申请表》和《询问笔录》交予经办人审批,3至4个工作日后,客户持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的缮证窗口,领取《收费通知单》,到缴费窗口,缴纳80元的预告登记费和20元的档案管理费,然后交予缮证窗口经办人,经办人打证,发证。你就可以领到自己的《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了。

  二、买房必须办理预告登记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由此可见,买卖房屋并不是必须非得办理预告登记。

  买房时如果办理预告登记,使已登记的债权请求权经过公示后,具备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因此,从预告登记的性质上说,预告登记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即使得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三、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两卖无效吗

  预告登记后“一房两卖”无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三)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

  (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预告登记怎么办理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的,首先需要准备办理预告登记的资料,然后资料带到房管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之前提交的资料取回并签字盖章之后,交予经办人审批,审批通过之后就可以领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了。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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