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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套安置房到底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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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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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网讯 (记者 金鑫) 民国20年的12月,张恒发、张王氏夫妇(化名)用4万元买下了东关街的一处房产,大儿子张华(化名)在1995年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2009年该处房产拆迁,张华将拆迁安置的四套房屋分别赠予了4个子女。然而此举引来张恒发的二儿子、小女儿以及大女儿的后人的不满。他们认为,祖房遗产应该为张恒发的四个子女所共有,一纸诉状将张华的四个子女告上法庭。

  长兄提供虚假材料

  得祖房产权

  张恒发以及张王氏夫妇育有两男两女,1951年和1977年,张恒发以及张王氏先后去世。而此时,四个子女都已长大成人。此后不久,在张恒发夫妇最小的女儿出嫁后,该祖房便一直由张恒发的大儿子张华居住。1993年7月,张华向相关部门申请祖房房产的登记。张华提供了一份“自己是父母唯一的儿子,父母无其他子女”的虚假材料。该年7月,张华顺利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而张华的弟弟、妹妹们并不知情。2008年,因建设需要该处房产拆迁。今年3月1日,张华将拆迁安置的四套房屋分别赠予了四个子女。

  姑叔状告亲侄亲侄女

  就在该处房产需要拆迁时,张恒发的二儿子张春找到兄长谈论起房屋拆迁的问题。但老大却说房子是父母留给他一人的,弟弟听后可不同意。不久,张恒发二儿子、小女儿以及大女儿的子女,向广陵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张华所领的房产证。相关部门查明,张华提供了虚假材料。8月,相关部门撤销了该房产证。8月26日,原告7人将张华的四个子女告上法院,请求法院认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背后有隐情

  到底是谁装修了房子?

  10月30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张华的子女提出一份调解协议,建议由张恒发的二儿子张春获得四套房屋中的一套,而张华的两个儿子和小女儿获得另外三套房产。而该调解协议,由于原告的反对,而未能签订。

  原来,张恒发以及张王氏夫妇当初购得该房产时,面积只有50多平方米,而历经数次的翻建,到拆迁前已经达到100平方米左右。因此,张华的四个子女认为,房子是父亲和张王氏共同翻建的。“房子原来没有这么大。我丈人和老人共同翻建,才有了现在的面积。我们给他们一套房子,已经是让步了。他们狮子大开口,想要四套房子均分,我们实在难以接受。”

  张华的小女婿滕先生这样对记者说道。而张华的弟弟妹妹,却并不认同。“一个厨房是他(张华)后来建的,但房屋是我母亲1966年时一个人翻修的,跟他根本没有关系。”记者辗转联系上了张恒发的小女儿。现年已65岁的张兰老人这样告诉记者。

  调解难成

  姑叔亲侄坐等法院判决

  对此,双方代理律师对本案也有不同的见解。“张王氏于1977年逝世,超过了遗产诉讼20年的时效,张华继承遗产已经是既成事实了。所以,我们已经提起行政复议,主张恢复张华的应有产权。”昨日,被告的代理律师向记者表达出了他的观点。而原告的代理律师江苏大扬律师事务所的黄余东则认为,父母遗留下的财产是共有的,大家都有权共同处置。张华单方面处置房产且超过他可以处置的份额,该行为应视为无效,因此,张华的四子女与拆迁公司签订的协议也应视为无效。

  日前,法院已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表示将会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据悉,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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