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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甲因做保险诈骗乙80000元人民币。甲当时与乙说好为了避免刑事责任,甲就向乙写了一张八万元的借条,把当时骗取保险的80000元的收据原件拿过来了。在甲被抓之前,乙把原件复印了,后来又举报了。意思就是说乙手上又有借条又有当时被骗的复印件。后来因诈骗甲被判12年。事后,乙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法院已经驳回他的上诉。事隔三年以后,甲家里因拆迁分房在外面过渡时,乙又上诉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立即执行从甲拆迁款支付84000元给乙,等2年以后拿房子时再给。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我这个钱给了合理吗?具体情况如有兴趣可面谈,请你帮我一把吧!我们母女两人现在无依无靠,没人求助,对法律不是很懂。请你帮我一把吧!

刑事辩护 2008-07-01 2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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