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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陷阱”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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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5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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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商品房买卖投诉呈逐年增多的趋势,开发商人为设置的购房“陷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若不齐全,消费者购买后可能拿不到房产证,房屋质量也得不到保障。

  二是把住“合同关”。签订合同时使用建设部与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子面积、交房时间、预期交房条件等具体情况,有必要约定明确;办理房产证的具体时间、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以及房子的保修期限和范围等,均应一一注明。

  三是办好“入住关”。开发商自办物业公司提出的各种不合理附加条款,业主可以拒绝接受。根据我国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罢免开发商自办的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时应按照严格规定签订入住合同,入住后业主可以自主选择服务规范、收费合理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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