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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6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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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规则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占有权、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而无处分权,也无完全的收益权,其实施房地产转让时,应依法获取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同意并与之分享土地收益。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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