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转租后房屋受损的责任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06 09:32
人浏览

  咨询热线内容

  2004年年初,我与郭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己两间临街门面房租给郭某做生意,每月房租1 000元,租期为4年。起初,郭某生意尚可,也能按时交租,但后来商铺渐多,郭某生意也日趋冷清。2005年10月,郭某告诉我他的一个老乡黄某欲租下这两间房开饭馆,征求我的意见,我表示同意,但要求按时给付租金。

  2007年8月,黄某因炒菜不慎失火,导致房屋部分烧毁。失火后,黄某不知去向。后来我才得知,郭某将房子转租给黄某约定的每月租金是1 300元,他交给我每月1 000元,从中他获得300元利益。我找到郭某要求其承担房屋的烧毁损失,其声称转租门面房经过我的同意,我和他的租赁关系已经解除,我只能向黄某请求赔偿。

  请问:我是否可以请求郭某承担房子被烧毁的损失? (咨询者:毛先生)

  律师专线解答

  毛先生,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您可以向郭某请求支付房子烧毁的损失,郭某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黄某追偿。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移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在上述事件中,您虽然同意郭某将房子转租给黄某,但并不表示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已解除。而我国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