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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应当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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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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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防止商品房的虚假广告;二是对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抵押权人将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而优先受偿。购买已经抵押的商品房一旦产生纠纷,会给购房人带来很大的麻烦,对已经抵押的商品房最好不要购买。如果不清楚你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抵押,开发商又保证该商品房没有抵押,应当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注明。

  ? 6.怎样了解该房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

  如果你购买的是现房,再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了解该房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的验收合格证明。销售住宅用房的开发商还应当在交付房屋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什么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市房地产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承诺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注意事项。

  8.《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主要内容有哪些?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第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第三,正常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和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以及管道渗漏、墙面、顶棚抹灰脱落、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卫生洁具1年;

  ??供热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管道堵塞2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或由房地产开发商与用户自行约定。

  《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

  ?第二,结构类型;

  ?第三,装修、装饰注意事项;

  第四,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

  第五,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

  第六,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

  ?第七,赔点负荷;

  ?第八,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应注意事项的说明;

  第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9、为什么一定要开发商提供正式合同文本和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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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发票是你在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证时必须向其提供的,也是目前我市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登记和颁发房证时要求的。所以作为购房人应当注意房地产开发商所提供的合同文本是否为吉林省建设厅和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对于正式文本中没有涉及的问题你可以在补充协议中注明。特别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你出具正式的由税务部门印制商品房销售发票,而不能用普通的收据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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