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征收契税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3 00:45
人浏览

国税函[1999]737号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粤财农[1999]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省汕头市龙眼街道办事处征用属下南墩管理区土地与华乾工业园有限公司合建商品房,并在商品房建成后,将其中一部分商品房产权以补偿征地款方式转移给南墩管理区的居民.这种房地产转移方式实质上是一种以征地款购买房产的行为,应依法缴纳契税.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