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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0-13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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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现时所称房地产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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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土地和房屋达两种生产要素,已逐步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市场与商品市场(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劳务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企业产权转让市场、期货市场一起,形成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市场体系。

  房地产市场具有一般市场的共性,如要求贯彻平等、自愿、公平信用的原则;但作为一类特殊商品交换,它又具有自己的若干特性。

  1.综合功能

  房地产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既可以用作生活资料,又可以用作生产要索,因而形成综合功能市场。

  2.多级市场

  房地产交易,既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一级市场)让、抵押、祖赁(二级市场),还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投入使用的房地产的买卖赁(三级市场)等,由此形成多层次的市场。

  3.法定形式以及出让后的房押和房屋的

  4.国家适度干预

  对房地产市场,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如土地用途管制、控制城市豪华建筑项目等,与此同时允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既要规范化,又要放开搞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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