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棚改违法征收该如何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8 13:38
人浏览

  对棚户违法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以及可以寻求司法的帮助。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棚改违法征收该如何维权详细内容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棚改违法征收该如何维权

  1、对棚户违法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投诉,请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介入调查,也可能委托律师维权。

  2、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对违法违规征地、采取暴力方式征地等侵害农民利益行为,引发群体性或恶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二、与违法强拆有关的案例介绍

  2004年7月25日,佛山市禅城区普君街道办事处(已并入祖庙街道办事处)向原告发出《拆迁通知》,告知原告:原告钟某根所有的位于普君南路77号三座302房(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2602295号,建筑面积85.31平方米)已列入拆迁范围,该房屋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前拆迁完毕。2005年6月30日,佛山市建设局发出佛禅房拆告字[2005]第7号《房屋拆迁公告》,称由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拆迁人)负责拆迁包括原告钟某根所有的普君南路77号三座302房(以下简称302房)在内的大片房屋,并称“现拆迁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拆迁,经申请,我局同意将拆迁期限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止。”拆迁人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就拆迁原告所有的302房事宜,从未与原告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也未就拆迁补偿事宜与原告达成一致。2007年4月20日左右,佛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在未与原告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对原告的住房采取拆迁措施。后不知什么原因,拆迁又暂停,房屋并未实际拆除。2009年11月2日,原告发现包括原告302房产在内的整座楼房被强行拆除,原告当即拨打110报警。到场民警了解情况后,告知原告直接找拆迁人要求赔偿。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赔偿,均未得到解决。

  法律分析:2011年7月25日,原告向被告提交《拆迁纠纷裁决申请书》,请求被告依法裁决。同月28日,被告向原告作出《通知书》,告知原告:“原市公用事业局有关债权、债务、未完成工程结算的项目及未尽的事项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负责接收和继续管理,故你提出的裁决申请中的被申请人应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而非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求原告更改被申请人名称后重新向被告提出申请。2011年8月9日,原告根据被告要求重新提交《拆迁纠纷裁决申请书》,请求被告依法裁决。被告受理后于2011年9月5日作出《终结裁决通知书》,并于2011年10月8日送达原告。1、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往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矛盾多发的领域。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和干警必须站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此作为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以更加严格执法的信念、更加严谨审慎的态度、更加务实细致的方法,依法慎重处理好每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坚决反对和抵制以“服务大局”为名、行危害大局之实的一切错误观点和行为,坚决防止因强制执行违法或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恶性事件。2、必须严格审查执行依据的合法性。对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征地拆迁具体行政行为的,必须严把立案关、审查关,坚持依法审查原则,不得背离公正、中立立场而迁就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凡是不符合法定受案条件以及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申请,一律退回申请机关或裁定不予受理;凡是补偿安置不到位或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合法但确有明显不合理及不宜执行情形的,不得作出准予执行裁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棚改违法征收该如何维权的相关内容。其实对于生活中遇到的一些违法的活动,我们最好的就是寻求政府和法律的力量来解决。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